婚姻纠纷案例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产分割案例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1日 

      案情简介:

      张某1、李某某于2013年5月相识,当年10月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3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2月2日生育一子名张某2。婚初双方夫妻感情尚可,近年来因性格不合、经济原因等产生矛盾,致使夫妻关系失和。2017年9月27日,李某某自家中搬出在外居住,与张某某自此分居。另,2012年3月2日,张某1就按揭购买购买XXX路房屋,并登记在张某1一人名下,婚后李某某和张某1共同还贷。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根据协商情况按从0%到100%的任意比例分割该房产。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