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案号:2020沪0112民初21526号):
出借人陈某某与借款人李某某系朋友关系。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李某某多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陈某某借款,陈某某均以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李某某出借了钱款,总计人民币9万元,但在借款时因朋友关系而未要求李某某出具借条。2018年8月9日,李某某最后一次向陈某某借款时,陈某某要求李某某出具借条,直至2018年9月30日,李某某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2019年底还清,即借款期限为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借款期限已到,经陈某某催告后,李某某仍拒绝归还借款。陈某某催要未果,特委托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杜芳芳律师代为起诉,起诉要求李某某归还借款9万元。
处理结果:
案件在开庭前,李某某主动联系杜芳芳律师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我方因诉讼目的达到而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律师点评:
本案的难点在于,出借人陈某某与借款人李某某,均非上海人,我方也没有能够证明任何一方在起诉前已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这就意味着,如果准备起诉,就只能到陈某某或者李某某户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成本也将大大增加,况且陈某某对在外地起诉极其抗拒。杜芳芳律师认真研究案件证据后,认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来实现在上海起诉的目的。杜芳芳律师在充分向委托人陈某某披露风险后,陈某某非常赞成该方案,在杜芳芳律师和委托人的积极配合下,案件得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并成功追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