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案号:2020沪0115民初22873号):
赵某某、曾某某双方系朋友关系。曾某某以家中亲人生病急需用钱为由,向赵某某提出借款,赵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曾某某3万元,2020年1月20日,赵某某多次向曾某某催款未果,后曾某某微信失联,电话不接,未进行任何还款。赵某某委托本团队律师介入处理。
处理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赵某某借款3万元;二、被告曾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某某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律师点评:
本案的难点在于赵某某与曾某某之间没有借条,况且双方钱款往来基本上均是电子证据,律师介入通过积极收集、补强证据,和多角度辩论,使得法官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