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17年7月10日至19日晚上,章某某虚构其有走私香烟贩卖为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贩卖香烟的消息,章某某通过微信让林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分别支付13000、8300、2900元,并谎称已经快递邮寄给了被害人。案发后,章某某家属代为赔偿三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获谅解。最终,章某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共计24200元的公私财物,已然构成诈骗罪,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较大”,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幅度,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也已全部赔偿三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和委托人的积极配合下,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