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

徐某1与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某2等承揽合同纠纷案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1日 

    案情简介(2020沪0120民初1409号):

    2019年4月17日,徐某1与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某2口头约定,徐某1承揽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在叮咚买菜门店空调的安装、修理业务。双方约定,空调安装费(或拆机)为200元/台,维修空调费按市价支付,铜管费为100元/米、支架费35元/个、打孔费、租滑轮等特别费用,按市价和实际情况给付。另,双方约定工作成果的验收以叮咚门店用户签名,即《作业报告单》记载的内容为准,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的项目款(安装费、铜管费、支架费等)也以此为准。2019年4月18日起,徐某1正式开始工作,截止6月27日最后一单完成并交付,迄今为止,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某2在向徐某1多次累计支付56万项目款后,再未支付任何款项。徐某1屡次要求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某2支付项目欠款,后两者均置之不理。徐某1委托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杜芳芳律师,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请:1、判令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徐某1支付2019年4月至6月项目款343845元;2、判令徐某2向徐某1支付2019年5月维修款合计2300元;3、判令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3461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向徐某1支付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被告实际知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1日,即6600.46元);4、判令徐某2对前述所有诉讼请求中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处理结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某2支付徐某1人民币25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于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100000元,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150000元,若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徐某1可按照300000在计算后一并申请执行。

      律师点评:

     本案的难点在于委托人与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某2从未签订过承揽合同,双方也没有对账单,并且诉讼主体复杂,选择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某2还是叮咚买菜服务商?杜芳芳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仔细研究证据后,决定将上海某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某2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在杜芳芳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较为满意的调解方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徐某1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