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案号:2020沪0113民初3657):
2019年6月19日,顾某某、李某某在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秦某某的巧言花语下,与被告一签订《拼多多平台电商托管代运营协议》,合同期限自2019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9日,两原告于2019年6月18日分别向秦某某账户转账10万元。实际经营店铺以来,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人手不够为由怠于管理店铺的日常工作,并且拒绝顾某某、李某某参与店铺的日常经营,也拒不透漏店铺的日常经营情况。另外,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秦某某也拒绝向顾某某、李某某进行分红,无奈,顾某某、李某某委托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杜芳芳律师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解除顾某某、李某某与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秦某某的《拼多多平台电商托管代运营协议》;2、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秦某某返还顾某某10万元投资款;3、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秦某某返还李某某10万元投资款,以及分别以前款金额为基数向顾某某、李某某支付逾期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确认顾某某、李某某与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秦某某于2019年6月19日签订的《拼多多平台电商托管代运营协议》已于2019年12月8日解除;2、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返还顾某某、李某某10万元,并分别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3、秦某某对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
杜芳芳律师详细研究了证据后,向法院提出以下辩论观点:1、秦某某向顾某某、李某某承诺没有风险,只有盈利,无论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秦某某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顾某某、李某某均有权要求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秦某某如数返还投资款。2、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秦某某擅自大额提现,故意隐瞒资金,致使资金去向不明,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秦某某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并支持了我方的诉求。